国卫医急发〔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主管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省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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